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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野外定向總會
國際野外定向聯盟成員及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會員 |
2010 香港代表隊選拔章程 (第一階段) 2009年10月9日定稿
1. 本章程為選拔運動員參加2010年期間香港代表隊出席之賽事,包括:
2010年亞洲野外定向錦標賽
2010年世界青少年野外定向錦標賽
2010年世界野外定向錦標賽
2010年全國定向錦標賽
2010年全國學生定向越野錦標賽
2010年兩岸四地定向公開賽
2. 香港代表隊選拔程式如下:
2.1 合乎第一階選拔資格之運動員請填妥「申請表」及「成績記錄表」於截止日期(30/10/09)前郵寄或電郵回總會辦事處。
2.2 經體能測試(11月初)合格之入選運動員,隨即展開代表集訓隊訓練。
2.3 第二階段選拔(決選)將於各比賽開始前兩個月進行,詳情容後公佈。
2.4 第一階段並未入選之運動員,若符合特定資格,可於決選前一個月(即比賽開始前三個月)報名參加第二階選拔(決選)。
2.5 比賽開始前一個月將公佈最終入選名單。
3. 有需要時總會將為其他需要委派香港代表隊出席之賽事進行選拔,詳情將盡早公佈,請留意總會網頁。
2010 年香港代表隊選拔(第一階段) 資格
(甲) 基本參加選拔資格:
1. 香港野外定向總會會員;及
2. 持續居港三年或以上,或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及
3. 合乎該比賽主辦單位訂立之參賽年齡或其他資格;及
4. 體能測試達到總會訂立之水準。
(乙) 各項賽事附加選拔資格:
1. 2010年世界野外定向錦標賽
1.1 必須為09/10年度精英組賽員。
1.2 2008或2009年世界野外定向錦標賽香港代表隊運動員;或
1.3 於07/08 或 08/09 年度賽季內取得以下成績:
1.3.1 於同一年度香港錦標賽之長、中、短距離賽事中,兩次獲得競賽組前6名;或
1.3.2 於同一年度排名聯賽M/W E組賽事中,兩次獲得前4名
1.4 如申請者是21歲以下(1987年或以後出生),並於07/08 或 08/09 年度賽季內取得以下成績:
1.4.1 於同一年度香港錦標賽之長、中、短距離賽事中,兩次獲得競賽組前8名;或
1.4.2 於同一年度排名聯賽M/W E組賽事中,兩次獲得前6名
2. 2010世界青少年野外定向錦標賽
2.1 2008或2009年世界青少年野外定向錦標賽香港代表隊運動員;或
2.2 於07/08 或 08/09 年度賽季內取得以下成績:
2.2.1 於同一年度香港錦標賽之長、中、短距離賽事中,兩次獲得競賽組前12名;或
2.2.2 於同一年度排名聯賽中,兩次獲得以下成績:
- M/W 18/20 組別前4名;或
- M/W 21 組別前8名;或
- M/W E 組別前10名;或
2.2.3 於全港青少年錦標賽之A或O組中一次獲得前3名;及於同一年度香港錦標
賽之長、中、短距離賽事中,一次獲得競賽組前12名,或於同一年度排名
聯賽中,一次獲得以下成績:
- M/W 18/20 組別前4名;或
- M/W 21 組別前8名;或
- M/W E 組別前10名
3. 區域性賽事(包括亞洲野外定向錦標賽)
代表隊會分為以下四組進行選拔,運動員祗可參與一組選拔,並須於報名時申明選擇。
3.1 少年組(M/W16 或以下組別)
3.1.1 2009年香港野外定向代表隊運動員;或
3.1.2 於07/08 或 08/09 年度賽季內取得以下成績:
3.1.2.1 於香港錦標賽之長、中、短距離賽事,一次獲得競賽組前18名; 或
3.1.2.2 於同一年度排名聯賽中,兩次獲得以下成績:
- M/W 12 組別前4名;或
- M/W 14/16 組別前8名;或
- M/W 18/20 組別前12名;或
- M/W 21/E 組別前18名 ; 或
3.1.2.3 於全港青少年錦標賽中一次獲得B或C組前4名;A或O組
前8名;及於同一年度香港錦標賽之長、中、短距離賽事中,一次獲得
競賽組前18名,或於同一年度排名聯賽中,一次獲得以下成績:
- M/W 12 組別前4名;或
- M/W 14/16 組別前8名;或
- M/W 18/20 組別前12名;或
- M/W 21/E 組別前18名
3.2 青年組(M/W 18/20組別)
3.2.1 2009年香港野外定向代表隊運動員;或
3.2.2 於07/08 或 08/09 年度賽季內取得以下成績:
3.2.2.1 於香港錦標賽之長、中、短距離賽事,一次獲得競賽組前14名;或
3.2.2.2 於同一年度排名聯賽中,兩次獲得以下成績:
- M/W 16 組別前4名;或
- M/W 18/20 組別前6名;或
- M/W 21/E 組別前14名,或
3.2.2.3 於全港青少年錦標賽中一次獲得A或O組前6名;及於同一年
度香港錦標賽之長、中、短距離賽事中,一次獲得競賽組
前14名,或於同一年度排名聯賽中,一次獲得以下成績:
- M/W 16 組別前4名;或
- M/W 18/20 組別前6名;或
- M/W 21/E 組別前14名
3.3 成年組(M/WE 及M/W21 組別)
3.3.1 2009年香港野外定向代表隊運動員;或
3.3.2 於07/08 或 08/09 年度賽季內取得以下成績:或
3.3.2.1 於同一年度香港錦標賽之長、中、短距離賽事,兩次獲得競賽組前8名;或
3.3.2.2 於同一年度排名聯賽中,兩次獲得以下成績:
- M/W 21 組別前6名;或
- M/W E 組別前8名
3.3.3 如申請者是21歲以下(1987年或以後出生)並於07/08 或 08/09 年度賽 季內取得以下成績:
3.3.3.1 於同一年度香港錦標賽之長、中、短距離賽事,兩次獲得競賽組前12名;或
3.3.3.2 於同一年度排名聯賽中,兩次獲得以下成績:
- M/W 21 組別前8名;或
- M/W E 組別前12名
3.4 中年組(M/W35 或以上組別)
3.4.1 2009年香港野外定向代表隊運動員;或
3.4.2 於07/08 或 08/09 年度賽季內取得以下成績:
3.4.2.1 於香港錦標賽之長、中、短距離賽事,一次獲得競賽組前12名;或
3.4.2.2 於同一年度排名聯賽中,兩次獲得以下成績:
- M/W 21/E 組別前12名;或
- M/W 35/40 組別前4名;或
- M/W 45/50 組別前4名
4. 全國性野外定向錦標賽 (包括全國定向錦標賽及全國學生定向越野錦標賽)
代表隊會分為以下四組進行選拔,運動員祗可於每一項比賽中參與一組選拔,
並須於報名時申明選擇。
4.1 少年組(M/W16 或以下組別)
4.1.1 2009年香港野外定向代表隊運動員;或
4.1.2 於07/08 或 08/09 年度賽季內取得以下成績:
4.1.2.1 於香港錦標賽之長、中、短距離賽事,一次獲得競賽組前18名;或
4.1.2.2 於同一年度排名聯賽中,兩次獲得以下成績:
- M/W 12 組別前4名;或
- M/W 14/16 組別前8名;或
- M/W 18/20 組別前12名;或
- M/W 21/E 組別前18名,或
4.1.2.3 於全港青少年錦標賽中一次獲得B或C組前4名;A或O組前 8名。
4.2 青年組(M/W 18/20組別)
4.2.1 2009年香港野外定向代表隊運動員;或
4.2.2 於07/08 或 08/09 年度賽季內取得以下成績:
4.2.2.1 於香港錦標賽之長、中、短距離賽事,一次獲得競賽組前14名;或
4.2.2.2 於同一年度排名聯賽中,兩次獲得以下成績:
- M/W 16 組別前4名;或
- M/W 18/20 組別前6名;或
- M/W 21/E 組別前14名,或
4.2.2.3 於全港青少年錦標賽中一次獲得A或O組前6名。
4.3 成年組(M/WE 及M/W21 組別)
4.3.1 2009年香港野外定向代表隊運動員;或
4.3.2 於07/08 或 08/09 年度賽季內取得以下成績:或
4.3.2.1 於香港錦標賽之長、中、短距離賽事,一次獲得競賽組前8 名;或
4.3.2.2 於同一年度排名聯賽中,兩次獲得以下成績:
- M/W 21 組別前6名;或
- M/W E 組別前8名
4.3.3 如申請者是21歲以下(1987年或以後出生)並於07/08 或 08/09 年度賽
季內取得以下成績:
4.3.3.1 於香港錦標賽之長、中、短距離賽事中,一次獲得競賽組前 12名;或
4.3.3.2 於同一年度排名聯賽中,兩次獲得以下成績:
- M/W 21 組別前8名;或
- M/W E 組別前12名
4.4 中年組(M/W35 或以上組別)
4.4.1 2009年香港野外定向代表隊運動員;或
4.4.2 於07/08 或 08/09 年度賽季內取得以下成績:
4.4.2.1 於香港錦標賽之長、中、短距離賽事,一次獲得競賽組前12名;或
4.4.2.2 於同一年度排名聯賽中,兩次獲得以下成績:
- M/W 21/E 組別前12名;或
- M/W 35/40 組別前4名;或
- M/W 45/50 組別前4名
5. 如運動員未能參與本土賽事,但曾於過去12個月內在香港以外地方參與世界排名賽事
(World Ranking Event),並獲得兩次中或長距離賽事之優良成績 (完成時間不超過冠軍的1.3倍),
運動員可將有關賽事資料連同該運動員的教練及香港所屬屬會之推薦信,
按正常程式向選拔委員會提出申請。
2010 年香港代表隊選拔(第二階段)資格
1. 第二階段選拔將於各比賽開始前兩個月進行,並於比賽開始前三個月接受報名,詳情日期容後公佈。
2. 所有第一階段入選並接受代表集訓隊訓練之運動員,將自動取得參與第二階段選拔之資格。
3. 第二階段選拔將考慮本年度香港錦標賽 / 排名聯賽成績,運動員可將「申請表」及
「成績記錄表」連同所屬屬會之推薦信於選拔報名期內向選拔委員會提出申請。(2010年亞洲錦標賽除外)
(丙) 選拔程式注意事項:
1. 參選運動員之「申請表」、「成績記錄表」及其他申報資料如有錯漏,可能會被取消參選資格。
2. 第一及第二階段選拔結果將盡快公佈,所有參選運動員皆會獲個別電郵通知。
3. 第一或第二階段入選運動員必須承諾願意代表香港爭取最佳成績,及參與各項賽前集訓,
並服從代表隊經理、教練及香港野外定向總會的指示。
4. 第一階段入選並於代表集訓隊內表現合格之運動員,並不保証於第二階段(決選)入 選。
5. 香港野外定向總會有最後修訂此章程之權利。
(丁)
第一階段選拔體能測試標準(2009):
|
組別 |
距離 |
合格時間 |
|
ME (WOC) |
5 km |
20 min |
|
WE (WOC) |
5 km |
24 min |
|
M20E (JWOC) |
5 km |
20 min 30 sec |
|
W20E (JWOC) |
5 km |
25 min 30 sec |
|
M20 |
5 km |
20 min 30 sec |
|
W20 |
5 km |
26 min |
|
M18 |
5 km |
22 min 30 sec |
|
W18 |
5 km |
27 min |
|
M21E |
5 km |
20 min 30 sec |
|
W21E |
5 km |
25 min 30sec |
|
M35 |
5 km |
23 min 30 sec |
|
W35 |
5 km |
27 min 30 sec |
|
M40 |
3 km |
16 min |
|
W40 |
3 km |
19 min |
|
M50或以上 |
3 km |
17 min |
|
W50或以上 |
3 km |
19 min 30 sec |
|
M14 |
3 km |
17 min |
|
W14 |
3 km |
19 min 30 sec |
|
M16 |
3 km |
15 min |
|
W16 |
3 km |
17 min 30 sec |
|
M12或以下 |
1.5 km |
5 min 30 sec |
|
W12或以下 |
1.5 km |
6 min |
1. 合格標準以報名參選組別而定,並非根據實際年齡。
2. 如報多於一個賽事的選拔,則以最高的體能測試標準為準。
3. 青少年與成年組體能測試將分開兩天晚上舉行。(青少年-3/11/09、成年組-5/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