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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野外定向總會
國際野外定向聯盟成員及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會員 |
2009/ 2010 香港代表隊選拔章程 (第一階段)
補充資料
1. 報名截止日期將延至10月24日,請填妥『成績記錄表』後郵寄或電郵回總會辦事處。
2. 本次為選拔參加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期間所舉行之海外賽事的香港代表隊,包括:
2009年世界野外定向錦標賽
2009年世界青少年野外定向錦標賽
2009年全國定向錦標賽
2009年全國學生定向越野錦標賽
3. 香港代表隊選拔時間表如下:
2008年10月24日 第一階段選拔截止報名
2008年11月 進行體能測試, 隨即展開香港代表隊第二階段集訓
2009年5/6月 公佈最終入選名單
2009/ 2010 香港代表隊選拔章程 (第一階段)
(甲) 基本參加選拔資格:
1. 香港野外定向總會會員;及
2. 持續居港三年或以上,或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及
3. 體能測試達到本會要求之水平;及
4. 合乎比賽主辦單位的參賽資格。
(乙) 各項賽事附加選拔資格:
1. 世界野外定向錦標賽
運動員在 2006/2007 或 2007/2008 年度賽季內,合乎以下其中一項標準:
1.1 取得該年度香港代表隊資格 或
1.2 於同一年度中香港錦標賽(HK Championship)之長、中、短距離賽事,其中兩次獲得競賽組前6名 或
1.3 於同一年度中排名聯賽(Ranking League)精英組別,兩次獲得前4名
2. 世界青少年野外定向錦標賽
運動員在 2006/2007 或 2007/2008 年度賽季內,合乎以下其中一項標準:
2.1 取得該年度香港代表隊資格 或
2.2 於同一年度中香港錦標賽(HK Championship)之長、中、短距離賽事,其中兩次獲得競賽組前12名 或
2.3 於同一年度中排名聯賽(Ranking League)中,兩次達到所示的標準:
- M/W18 組別,獲得前4名,或
- M/W20 組別,獲得前4名,或
- M/W21 組別,獲得前8名,或
- M/WE 組別,獲得前10名,或
2.4 於同一年度中青少年錦標賽(YOC)中獲得A, B ,C或O組前3名
3. 地區野外定向錦標賽 (包括全國定向錦標賽、全國學生定向越野錦標賽、亞太錦標賽、亞州錦標賽及其他亞洲區賽事)
賽事會分為以下四組進行選拔,但運動員在報名時祗可選擇其中一組,否則會被取消選拔資格。
3.1 少年組(M/W16 或以下組別)
運動員在 2006/2007 或 2007/2008 年度賽季內,合乎以下其中一項標準:
3.1.1 取得該年度香港代表隊資格 或
3.1.2 於同一年度中排名聯賽(Ranking League)中,兩次達到所示的標準:
- M/W14 組別,獲得前8名,或
- M/W16 組別,獲得前8名,或
- M/W18 組別,獲得前12名,或
- M/W20 組別,獲得前12名,或
- M/W21 組別,獲得前16名,或
3.1.3 於同一年度中青少年錦標賽(YOC)中獲得A,B ,C或O組前6名
3.2 青年組(M/W20 或以下組別)
運動員在 2006/2007 或 2007/2008 年度賽季內,合乎以下其中一項標準:
3.2.1 取得該年度香港代表隊資格 或
3.2.1 於同一年度中香港錦標賽(HK Championship)之長、中、短距離賽事,其中一次獲得競賽組前16名;或
3.2.3 於同一年度中排名聯賽(Ranking League)中,兩次達到所示的標準:
- M/W18 組別,獲得前6名,或
- M/W20 組別,獲得前6名,或
- M/W21 組別,獲得前8名,或
- M/WE 組別,獲得前10名,或
3.2.4 於同一年度中青少年錦標賽(YOC)中獲得A,B ,C或O組前4名
3.3 中年組(M/W35 或以上組別)
運動員在 2006/2007 或 2007/2008 年度賽季內,合乎以下其中一項標準:
3.3.1取得該年度香港代表隊資格 或
3.3.2 於同一年度中香港錦標賽(HK Championship)之長、中、短距離賽事,其中一次獲得競賽組前16名;或
3.3.3 於同一年度中排名聯賽(Ranking League)中,兩次達到所示的標準:
- M/WE 組別,獲得前10名
- M/W21 組別,獲得前8名
- M/W35 組別,獲得前5名,或
- M/W40 或以上組別,獲得前3名
3.4 成年組(M/WE 及M/W21 組別)
運動員在 2006/2007 或 2007/2008 年度賽季內,合乎以下其中一項標準:
3.4.1 取得該年度香港代表隊資格 或
3.4.2 香港錦標賽(HK Championship)之長、中、短距離賽事,其中兩次獲得競賽組前12名;或
3.4.3 於同一年度中排名聯賽(Ranking League)中,兩次達到所示的標準:
- M/W21 組別,獲得前6名,或
- M/WE 組別,獲得前8名。
4. 如未能參與本土賽事,但於2006/2007 或 2007/2008 年度賽季內在香港以外地方,於高水平賽事(國家級或區域賽事)獲得三次優良績,即完成時間不超過冠軍的1.3倍。同時運動員必須附上教練及所屬屬會之推薦信。可以按組別向選拔委員會提出申請。
5. 在2008/2009 年度之香港錦標賽(HK Championship)賽事中兩次獲得競賽組前3名或排名聯賽(Ranking League)中兩次在所屬組別中獲得冠軍。同時運動員必須附上教練及所屬屬會之推薦信。可以按組別於最後一場錦標賽或排名聯賽(以日期較後之賽事為準)完成後兩星期內向選拔委員會提出申請。
(丙) 選拔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
1. 乎合以上資格請於十月十日前將申請表格以郵寄或電郵方式傳至本會。
2. 選拔委員會將於截止申請後一星期內公佈預選結果及體能測試詳情,成功申請之會員將會獲個別電郵通知。
3. 預選代表必須承諾願意代表香港爭取最佳成績,亦必須參與各項賽前集訓,和服從代表隊經理及教練的指示。
4. 最終入選名單將於本年度賽季結束後一個月內公佈。
5. 請注意,預選代表之人數可能比終選代表多,預選入圍並不保証獲得最終代表資格。
(丁) 體能測試標準:
|
Class |
Distance |
Qualify Time (<=) |
Qaulify Age |
|
ME |
5 Km |
20 min |
No restriction |
|
WE |
5 Km |
24 min |
No restriction |
|
M20E |
5 Km |
20 min 30 sec |
1989 or later |
|
W20E |
5 Km |
25 min 30 sec |
1989 or later |
|
M21/E |
5 Km |
20 min 30 sec |
No restriction |
|
W21/E |
5 Km |
25 min 30sec |
No restriction |
|
M20 |
5 Km |
20 min 30 sec |
1989 or later |
|
W20 |
5 Km |
25 min 30 sec |
1989 or later |
|
M35 |
5 Km |
23 min 30 sec |
1974 or earlier |
|
W35 |
5 Km |
27 min 30 sec |
1974 or earlier |
|
M16 |
3 Km |
15 min |
1993 or later |
|
W16 |
3 Km |
17 min 30 sec |
1993 or later |
|
M40 |
3 Km |
16 min |
1969 or earlier |
|
W40 |
3 Km |
19 min |
1969 or earlier |
|
M14 |
3 Km |
17 min |
1995 or later |
|
W14 |
3 Km |
19 min 30 sec |
1995 or later |
年齡組別在50歲或以上,10歲或以下可免除體能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