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野外定向總會
2008/ 2009 香港代表隊選拔章程
(甲) 基本參加選拔資格:
1. 香港野外定向總會會員;及
2. 持續居港三年或以上,或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及
3. 體能測試達到本會要求之水平(指標詳情會於年終公佈);及
4. 合乎比賽主辦單位的參賽資格。
(乙) 各項賽事附加選拔資格:
1. 世界野外定向錦標賽
運動員在本年賽季內,須同時達到以下各項標準:
於香港錦標賽(HK Championship)之長、中、短距離賽事,其中兩次獲得競賽組前8名;及
於排名聯賽(Ranking League)精英組別,兩次獲得前5名。
於本年賽季內在香港以外地方,於高水平賽事(國家級或區域賽事)獲得三次優良成績,即完成時間不超過冠軍的1.3倍。但運動員必須附上教練及所屬屬會之推薦信。
2. 世界青少年野外定向錦標賽
運動員在本年賽季內,須同時達到以下各項標準:
2.1 於香港錦標賽(HK Championship)之長、中、短距離賽事,其中兩次獲得競賽組前15名;及
在以下兩個賽事中,三次達到所示的標準:
a) 於排名聯賽(Ranking League)中
- M/W18 組別,獲得前5名,或
- M/W20 組別,獲得前5名,或
- M/W21 組別,獲得前8名,或
- M/WE 組別,獲得前10名,或
b) 於青少年錦標賽(YOC)中獲得A或O組前8名
2.2 於本年賽季內在香港以外地方,於高水平賽事(國家級或區域賽事)獲得三次優良成績,即完成時間不超過冠軍的1.3倍。但運動員必須附上教練及所屬屬會之推薦信。
3. 地區野外定向錦標賽 (包括全國定向錦標賽、全國學生定向越野錦標賽、亞太錦標賽及其他亞洲區賽事)
這些賽事會分為以下四組進行選拔,但運動員在報名時祗可選擇其中一組,否則會被取消選拔資格。
少年組(M/W16 或以下組別)
在以下兩個賽事中,兩次達到所示的標準:
3.1.1 於排名聯賽(Ranking League)中
- M/W14 組別,獲得前10名,或
- M/W16 組別,獲得前10名,或
- M/W18 組別,獲得前15名,或
- M/W20 組別,獲得前15名,或
- M/W21 組別,獲得前20名,或
3.1.2 於青少年錦標賽(YOC)中獲得A,B 或O組前12名
青年組(M/W20 或以下組別)
運動員在本年賽季內,須同時達到以下各項標準:
3.2.1 香港錦標賽(HK Championship)之長、中、短距離賽事,其中一次獲得競賽組前25名;及
3.2.2 在以下兩個賽事中,兩次達到所示的標準:
a) 於排名聯賽(Ranking League)中
- M/W18 組別,獲得前8名,或
- M/W20 組別,獲得前8名,或
- M/W21 組別,獲得前10名,或
- M/WE 組別,獲得前12名,或
b) 於青少年錦標賽(YOC)中獲得A或O組前10名。
中年組(M/W35 或以上組別)
運動員在本年賽季內,須同時達到以下各項標準:
3.3.1 香港錦標賽(HK Championship)之長、中、短距離賽事,其中一次獲得競賽組前20名;及
3.3.2 排名聯賽(Ranking League)中,兩次達到所示的標準:
- M/W35 組別,獲得前5名,或
- M/W40 或以上組別,獲得前3名。
成年組(M/WE 及M/W21 組別)
運動員在本年賽季內,須同時達到以下各項標準:
3.4.1 香港錦標賽(HK Championship)之長、中、短距離賽事,其中兩次獲得競賽組前15名;及
3.4.2 排名聯賽(Ranking League)中,兩次達到所示的標準:
- M/W21 組別,獲得前8名,或
- M/WE 組別,獲得前8名。
3.5 於本年賽季內在香港以外地方,於高水平賽事(國家級或區域賽事)獲得三次優良成績,即完成時間不超過冠軍的1.3倍。但運動員必須附上教練及所屬屬會之推薦信。
(丙) 選拔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
1. 本會會於最後一場錦標賽或排名聯賽(以日期較後之賽事為準)完成後兩星期內,提供申請表格給有興趣及合乎參選資格的會員下載。請於截止日期前將申請表格以郵寄或電郵方式傳至本會。
2. 選拔委員會將於截止申請後三星期內公佈預選結果,成功申請之會員將會獲個別電郵通知。
3. 預選代表必須承諾願意代表香港爭取最佳成績,亦必須參與各項賽前集訓,和服從代表隊經理及教練的指示。
4. 最終選拔將於賽事前一個月進行。
5. 請注意,預選代表之人數可能比終選代表多,預選入圍並不保証獲得最終代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