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or the English version
of the Youth Orienteering Championship’s Info, |
全港青少年野外定向錦標賽2004/2005
賽員須知
日期 :2003年12月19日(星期日)
地點
:元朗髻山
形式
:越野式
地圖
:精英組(EHA, EHB, EHC, EDA, EDB,
EDC)及公開組(HO, DO)
1:10,000,等高線間距5米,2003年版,使用國際控制點提示符號
其他組別(HA, HB, HC, DA, DB, DC, CATI)
1:5,000,等高線間距5米,2003年版,控制點提示用文字表示
獎項 :1. 每組設個人冠亞季軍各一名
2. 每組設團體冠亞季軍
(公開組團體-HO及DO-只限大專院校,其他組團體則限于中學)
3. 精英組均設有男、女子團體總冠亞季軍
非精英組之其他組別均設有男、女子團體總冠亞季軍
4. 大專盾予最高分數之大專院校(HO及DO組合計)
{除雙人體驗組外,每間中學必須有至少10名出席(出發)賽事的賽員
才給予計算團體分(計分方法見後頁),大專院校則5名即可;另外
曾在公開賽事中獲獎之賽員將不會在雙人體驗組中獲頒獎項。}
協辦單位 :香港野外定向總會教練
賽事主任 :李伏龍先生 (青進野外定向會)
路線設計員 :李文威先生 (香港野外定向會)
控制員 :吳金富先生 (香港青年獎勵計劃)
裁判團 :李德根先生 (旺角勞工子弟學校野外定向會)
岑 暢先生(英華女校野外定向會)
鄭凱文先生 (保良局馬錦明中學野外定向會)
賽前之查詢電話 : 25048112 (辦公時間)
比賽當日緊急聯絡電話 : 9687 1126
|
賽員報到及領取控制咭: 1. 除CATI組外,本賽事均使用EMIT電子打孔及計時系統 (詳見附頁及本賽員須知後頁備註「電子打孔及計時系統」)。 2. 各賽員到達賽事中心時必須前往報到處,並領取電子控制咭(及其備份標籤)、號碼布及填妥電子控制咭借用表。請留意!該電子控制咭為香港野外定向總會財產,各賽員在比賽期間有責任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損毁,賽員必須賠償港幣$300予香港野外定向總會。 (備註:CATI組到達賽事中心時,請前往報到處領取控制咭及號碼布)
|
1. 比賽程序 (因報名人數眾多,本賽事分為上午賽及中午賽,請各賽員依時出席比賽。)
|
上午賽 (EHA, EHB, EHC, EDA, EDB, EDC, HO, DO, CATI) |
中午賽 |
|
0815 賽事中心開放 |
1000 賽事中心開放 |
|
0915 出發區開放 |
1145 出發區開放 |
|
0930 開始出發及終點區開放 |
1200 開始出發及終點區開放 |
|
1200 關閉出發區 |
1330 關閉出發區 |
|
1330 關閉賽區 |
1500 關閉賽區 |
|
1430 最後成績公佈 |
1600 最後成績公佈 |
|
1500 截止投訴 |
1630 截止投訴 |
|
1530 賽事結束 |
1700 賽事結束 |
※ 請各參加者留意賽事當天不設頒獎禮,所有獎項將於2005年2月5日上午10時
在銅鑼灣體育大樓舉行之頒獎禮頒發。
2. 交通資料 (請參閱本賽員須知最後一頁附圖)
賽會將不會提供交通予賽員,賽員可搭乘以下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賽事中心,並可在以下地點下車:
(A) 宏達路近朗屏村悅屏樓巴士站 - 見圖1
九巴- 268B 紅磡碼頭←→朗屏西鐵站 (經大欖隧道轉車站)
九巴- 268C 觀塘碼頭←→朗屏西鐵站
(經大欖隧道轉車站)
輕鐵接駁巴士 - K66 - 大棠←→朗屏
(B)
西鐵朗屏站B出口
(沿行人天橋樓梯步下宏達路後約行5分鐘) - 見圖1
圖1 (宏達路/悅屏樓)

(C) 朗屏巴士總站 (距賽事中心約300公尺)
九巴- 68A 大興地鐵站←→朗屏巴士總站 (九巴)
輕鐵接駁巴士 - K68 朗屏工業村←→ 元朗市鎮公園(循環線)
輕鐵接駁巴士 - K73 天恆←→元朗 (循環線)
(D) 元朗豐年路 或 元朗西巴士總站 - 見圖2
圖2 (元朗西巴士總站)

賽員可搭乘輕鐵或公共巴士於豐年路站或元朗西總站落車,沿元朗廣場之行人天橋北行往朗屏村方向,到達宏達路樓梯步下後,需時約15-20分鐘,沿途有指示。
九巴 54 上村←→ 元朗(西)
九巴 64K 大埔墟車站←→元朗(西)
九巴 68M 荃灣地鐵站←→元朗(西) (經大欖隧道轉車站)
九巴 76K 華明←→元朗(西)
九巴 77K 祥華←→元朗(西)
九巴 277 落馬洲轉車站←→ 元朗(西)
九巴 968 天后地鐵站←→元朗(西) (經大欖隧道轉車站)
另:朗屏村設有停車場
公共交通機構查詢熱線/網址:
西鐵及輕鐵:2929 3399 (www.kcrc.com)
九巴:2745 4466 (www.kmb.com.hk) / 城巴:2873 0818 (www.citybus.com.hk)
3. 賽事中心 (請參閱附圖位置)
|
|
|
|
|
|
1. 賽事中心設於博愛醫院鄧佩瓊紀念中學 (元朗朗屏邨) (50Q JK 935855)。
2. 賽事中心設有更衣室及洗手間。(備註: 嚴禁在洗手間內洗鞋及洗滌衣物)
3. 賽事中心將於上午8時15分(上午賽)及上午10時(中午賽)開放。
4. 物理治療服務設於賽事中心。
5. 賽事中心內嚴禁生火,並請保持地方清潔及帶走所有垃圾,賽事中心不設垃圾桶,賽員請將垃圾帶走。
7. 賽事中心將顯示大會時間。
8.
大會不設行李存放服務, 賽員攜來之物件需自行保管及處理,如有任何遺失,
大會將概不負責; 故建議賽員請勿攜帶貴重物品。
9. 朗屏商場內有超市、便利店、餐廳、食肆等商舖,歡迎賽員自費享用。
4. 賽區及地圖資料
1. 賽區主要為空曠雜草地,部分地區植被較濃密;部份地區斜坡較徙峭,帶有長草或碎石;南面少部份地區為可跑樹林。建議穿著有金屬粒之定向鞋。
2. 賽區內部份低於一米高之殘破鐵線圍欄、破舊車胎及隱蔽之地洞並沒有在地圖上顯示,請小心。
3. 賽區內可能有蚊蟲、蜜蜂、荊棘,請穿著長袖有保護衣物,如有需要可考慮帶備蚊怕水。
4. 賽區內或會有四驅越野車的活動進行,請小心。而實地上之小徑可能比地圖所顯示的為多,請留意。
5. 部份賽區靠近村屋,請勿挑釁、滋擾村內狗隻,免生危險
6. 賽區內之墓地為附近村落所有,若遇上出殯或祭祀,請尊重他人信仰。
7. 賽區內的金塔及廢坑並無顯示於地圖上。
8. 賽區曾發生山火,部份植被可能與地圖不符。
9. 除部分精英組別外,賽區內不設水站,請各賽員自備足夠食水飲用。
10. 部分控制點距離少於30米,但它們均位於不同位置及設有不同控制點編號,敬請各賽員在打孔前核 對清楚。
5. 賽程資料
1. 各組賽程之長度及攀高(以當天在賽事中心公佈為準):
(根據香港野外定向總會野外定向比賽則例第5.5條規定,由於某些組別的報名人數眾多,大會將採用平衡賽程《即HB-1, HB-2, HC-1, HC-2》,各賽程距離及難度相若,而成績亦會合併計算)
|
組別 |
長度(米) |
攀高(米) |
|
組別 |
長度(米) |
攀高(米) |
|
EHA |
4000 |
205 |
|
HA |
3000 |
165 |
|
EHB |
3000 |
175 |
|
HB1 |
2500 |
145 |
|
EHC |
2250 |
120 |
|
HB2 |
2500 |
145 |
|
EDA |
3000 |
175 |
|
HC1 |
2200 |
110 |
|
EDB |
2250 |
120 |
|
HC2 |
2200 |
110 |
|
EDC |
2000 |
100 |
|
DA |
2500 |
150 |
|
HO |
3000 |
175 |
|
DB |
2000 |
135 |
|
DO |
2500 |
150 |
|
DC |
1800 |
95 |
|
CATI |
1500 |
80 |
|
|
|
|
2. 各組別之控制點提示將於賽事中心備索及張貼。(比賽時限為90分鐘。)
6. 打孔及計時系統
1. 除CATI組外,本賽事各組別均使用EMIT電子打孔及計時系統 (本賽員須知已附上「電子打孔及計時系統」的參考資料,請各賽員仔細閱讀)。
2. 各賽員到達賽事中心時必須前往報到處,並領取電子控制咭(及其備份標籤)、號碼布及填妥電子控制咭借用表。請留意!該電子控制咭為香港野外定向總會財產,各賽員在比賽期間有責任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損毁,賽員必須賠償港幣$300給予香港野外定向總會。
(備註:CATI組到達賽事中心時,請前往報到處領取控制咭及號碼布)
3. 賽員請核實借用之電子控制咭號碼及資料(或CATI組之控制咭賽員資料),如有錯誤,請盡早通知大會,以便改正關資料。
4. 除CATI組外,賽員必須使用大會提供之電子控制咭,並不得交換電子控制咭使用。
EMIT 電子打孔系統使用方法示範
大會將於上午8時45分及上午11時於賽事中心範圍示範EMIT電子打孔系統使用方法,歡迎各參加者觀看示範。
7. 出發程序
|
賽員必須攜帶指南針、號碼布、哨子及電子控制咭 (CATI組之控制咭)出發,缺一皆不獲准出發,大會將不會提供指南針及哨子之租借或售買服務。 |
1. 出發區距離賽事中心約一公里,步行約需15-20分鐘,沿途有指示,賽員請按自已的出發時間提早5分鐘到達出發區。途中須橫過馬路,賽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
2. 賽員必須將號碼布扣於胸前並攜帶指南針、哨子及電子控制咭(或CATI組之控制咭),方獲准出發。
3. 二分鐘前,工作人員會宣讀其賽員編號。
4. 出發區所顯示之時間比較大會時間早兩分鐘,參加者需依照工作人員指示,自行提早二分鐘進入「二分區」之第一格,每一分鐘行前一格。
5. 進入最後一分區時,賽員需用大會提供的箱頭筆,在地圖背面寫上你的賽員編號,請檢查地圖上資料是否正確,若因取錯地圖而引致被取消資格,賽會概不負責。賽員可於出發前一分鐘閱讀地圖。
6. 除CATI組外,各賽員請於出發前至少六秒,把電子控制咭放在「起點控制器」上;然後待訊號最後一響後,將放於「起點控制器」之電子控制咭拿開。
7. 離開起點後,賽員必須立即沿彩帶前往起點標誌,不得在出發區及往起點標誌之通道上停留。
8. 遲到者必須向出發區工作人員報到,由工作人員安排出發,而其所損失之時間將不獲補償。
8. 終點及成績處理程序
1. 本賽事設兩個終點區(終點區A及終點區B),各賽員請依地圖上指示。
2. 所有賽員,無論是否完成賽事,或遺失電子控制咭,均須於出發後90分鐘內向終點報到,上午賽控制點將於下午1時30分關閉,而下午賽控制點將於下午3時關閉。
3. 所有賽員抵達終點時,應該立即在設於終點的控制器打孔拍咭(CATI組只須交回控制咭給終點工作人員),而比賽時間亦在該刻起完結。
5. 賽員在越過終點線時將獲派發一張完成次序之號碼咭,除CATI組外,賽員需將此號碼咭、電子控制咭及其備份標籤交回設於賽事中心的成績計算站工作人員。
6. 賽員如遺失電子控制咭(或控制咭),仍需返回終點報到
7. 請交出地圖予終點工作人員,地圖將在出發區關閉後在賽事中心派發予賽員。
8. 如有任何投訴請於離開終點區域後方可向工作人員提出,以免阻礙其他賽員。
9. 除CATI組外,所有賽員離開終點後請儘快前往位於賽事中心門口之成績計算站,然後將電子控制咭上的資料記錄下載及處理。在前往成績計算站途中電子控制咭若有遺失或任何損毀,賽員須自行負責。
10. 由終點返回賽事中心約800米,步行約15分鐘,沿途有指示。途中須橫過馬路,賽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
11. 所有賽員(CATI組除外)到達成績計算站後,必須將號碼咭、電子控制咭及其備份標籤交回設於賽事中心的成績計算站工作人員下載比賽成績。
12. 所有成績均以大會的成績公佈為準,賽員個別的成績印表僅供參考。
9. 成績公佈
1. 比賽成績將於賽事中心公佈。
2. 最後成績分別於下午2時30分(上午賽)及下午4時(中午賽)公佈。
10. 投訴及抗議
1. 對有違香港野外定向總會「野外定向比賽則例」事項或對賽會之指示有異議,可以作出投訴。投訴可以口頭或書面向賽會儘快提出。假如投訴是關於賽員成績則必須於成績公佈15分鐘內提交,投訴由賽會處理,結果須立刻向投訴人通告。
2. 對賽會的投訴處理有所異議,可作抗議。抗議必須在賽會對投訴處理後的30分鐘內以書面向賽會或裁判團成員提出。
3. 有關團體成績的查詢或投訴,請各院校派出一名代表提出,賽會不會處理個別人士對團體成績的查詢或投訴。
11. 頒獎
1. 頒獎典禮將於2005年2月5日上午10時於銅鑼灣體育大樓舉行。
12. 比賽規則
1. 香港野外定向總會「野外定向比賽則例」將適用於本賽事。
2. 除賽會提供之地圖及以上提及之裝備外,不可使用任何輔助器具。除非遇到緊急事故,各賽員在進行比賽時不得使用任何通訊工具(如手提電話等)與其他賽員聯絡,否則將被取消參加資格。
3. 遺失電子控制咭(或控制咭)將當未完成賽事論,但仍須向終點報到。
4. 比賽時賽員不得喧嘩、或與其他賽員交談,否則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5. 參加CATI組的賽者於比賽期間,不得與其隊友相距超過10公尺,違者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6. 賽員如移動或損壞控制點或賽會設施,將被取消參賽資格,若有損毀,須按價賠償。
7. 賽員不可預早進入賽區內露營,否則將會被取消參加資格。
8. 為確保賽事順暢進行,所有賽員比賽規則及服從賽事工作人員的指示。
9. 本比賽規則可隨時修訂,賽會無須於比賽前通知各賽員,但會在比賽當日公佈。
10. 除HA, HB, HC及CATI外,其他組別均採用國際控制點提示符號。
11. 所有賽員必須尊重其他賽員及行山人士的權利,比賽賽員並沒有使用道路的
優先權,奔跑時請小心避免撞到路人。
13. 備註
1. 所有參賽員需具備參加野外定向賽之經驗,及體能方面適合參加野外定向賽。
2. 所有參賽員須自負個人意外及財物損失之責任,主辦團體概不負責。
3. 如比賽當日上午六時,天文台發出雷暴警告或懸掛三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又或黃色或以上暴雨警告訊號,則賽事延期舉行,日期將另行通知各賽員。
4. 如在比賽中遇上緊急事件需要求助,請留在原地並採用國際求救訊號,(用哨子吹六次,相隔一分鐘重覆再吹)等候工作人員前求援。
14. 如遇山火應注意的事項
在乾燥的天氣,山火於較斜的草坡上順風向上蔓延速度極快,賽員絕不可輕視山火
的威力。
安全指引
1. 為己為人,和保護大自然的生物及美景,任何時間都應小心火種。各賽員於賽
事舉行期間嚴禁在賽事中心及賽區燃點煙草產品、吸煙或生火煮食。
2. 由於山火於日間比較難於看見,應隨時留意飛灰和火煙味。如發現山火,必須
盡速遠離火場。
3. 緊記山火蔓延速度極難估計,如發現前路遠處有山火,應立即停止比賽,盡快
遠離山火位置及返回賽事中心,以免為山火所困。
應變措施
1. 遇到山火時應保持鎮靜,切勿驚慌。
2. 估計以下情況,以便迅速離開火場。
a.留意山火的蔓延方向,盡量避免跟山火蔓延的同一方向走避。
b.選擇較平坦或斜度較少的小徑逃離火場。
c.附近植物的高度及密度,選擇少植物的地方(如地圖上顯示為深黃色)。
3. 沿現有的明顯小徑逃生會比較少障礙,且走得更快。
4. 若山火迫在眉睫又無路可逃,則應以衣物包掩外露皮膚逃進已焚燒過的地方,
這樣可減輕身體受傷的機會。如情況許可,切勿往山上走,因會消耗體力。
5. 切勿走進樹林及草叢(地圖上顯示為白色及綠色地方),山火在這些地方可能
會蔓延得很快而且熱力也較高。
16. 計分方法:
精英組團體計分表: (EHA, EHB, EHC, EDA, EDB, EDC)
|
名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分數 |
20 |
17 |
14 |
12 |
10 |
8 |
6 |
5 |
4 |
3 |
其他組別之團體計分方法: (HO, HA, HB, HC, DO, DA, DB, DC, CATI)
每組取前40名計入團體分,其分數安排如下:
|
冠軍:32分 |
第11名:12分 |
第21名:2分 |
第31名:1分 |
|
亞軍:29分 |
第12名:11分 |
第22名:2分 |
第32名:1分 |
|
季軍:26分 |
第13名:10分 |
第23名:2分 |
第33名:1分 |
|
第4名:23分 |
第14名:9分 |
第24名:2分 |
第34名:1分 |
|
第5名:21分 |
第15名:8分 |
第25名:2分 |
第35名:1分 |
|
第6名:19分 |
第16名:7分 |
第26名:1分 |
第36名:1分 |
|
第7名:17分 |
第17名:6分 |
第27名:1分 |
第37名:1分 |
|
第8名:15分 |
第18名:5分 |
第28名:1分 |
第38名:1分 |
|
第9名:14分 |
第19名:4分 |
第29名:1分 |
第39名:1分 |
|
第10名:13分 |
第20名:3分 |
第30名:1分 |
第40名:1分 |
17. 紀念品
所有賽員均可獲贈金霸王電芯、保捷行八折購物優惠券 (賽前將以回郵
信封寄出)及寶礦力飲品。
|
所有賽員請緊記,無論是否 |
電子打孔及計時系統 – 賽員須知
1. 是次賽事將使用Emit「電子打孔及計時系統」(CATI組除外);各賽員到達賽事中心時必須前往報到處領取電子控制咭(及其備份標籤)、號碼布及填妥電子控制咭借用表。
2. 所有電子控制咭均由大會提供。若賽會沒有發出「電子打孔及計時系統」失效的通知,所有賽員不得拒絕使用這套系統;
3. 賽員在前往出發區前,必須檢查控制咭的備份標籤正面有沒有寫上自己的賽員編號(如沒有則請立刻寫上),以便賽會在打孔記錄失效時作出覆核;
4. 賽員在完成賽事之後,必須直接前往設於賽事中心門口的成績處理計算站下載成績;當下載成績程序完成後,賽員需隨即將電子控制咭、備份標籤及終點序號咭,一併交回成績計算站工作人員。
5. 大會借出給各賽員使用的電子控制咭均為香港野外定向總會財產,各賽員在比賽期間有責任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損毀電子控制咭,必須繳交港幣300元予香港野外定向總會作為賠償;
6. 賽員的成績將根據電子控制咭的記錄計算,若然電子控制咭未能記錄賽員到訪某個控制點的記錄,賽會會根據備份標籤的記錄去覆核。若然兩者都無法証明賽員曾到訪該控制咭,該控制點記錄將會視作無效。
出發(見附圖1)
1. 賽員需在出發前最少6秒前,將電子控制咭放在「出發單位」上,直至紅燈閃動,否則系統將無法計算比賽需時。
2. 賽員在起點響鐘發出長響後,必須把電子控制咭提離「出發單位」。
比賽途中
1. 賽員有責任確保電子控制咭成功放置入電子打孔器中,事實上,電子控制咭只能在一方面向放入電子打孔器中。若電子控制咭及備位標籤都無法記錄同一個打孔記錄,賽員不能以系統失效作為抗辯理由;
終點(見附圖2)
1. 當賽員抵達終點時,應即前赴終點控制點上打孔,而賽員的比賽時間亦以該刻
起完結;賽員在越過終點線時將獲派發一張完成次序之號碼咭,賽員需將此
號碼咭、電子控制咭及其備份標籤交回設於賽事中心的成績計算站工作人員。
2. 請跟隨指示,直接前往設於賽事中心的成績計算站中,待工作人員把備份標籤
取下,將電子控制咭的記錄成功下載後,賽員即可領取參考成績印表。
成績處理
1. 賽員切勿在完成賽事後,把電子控制咭放置在任何控制點或出發單位之上,以
便賽會有需要時可以覆核電子控制咭的記錄;
2. 遲到的賽員成績將會獨立處理,所有成績均以大會的成績公佈為準,賽員個別
的成績印表僅供參考。
電子控制咭使用注事項
1. 賽員請核實借用之電子控制咭號碼及資料,如有錯誤,請儘早通知大會,以便
更正有關資料;
2. 賽員必須使用大會提供之電子控制咭;
3. 賽員不得交換電子控制咭使用;
4. 賽員在比賽過程中,請依隨地圖上指示,順序到訪控制點,如有打孔錯誤的情
況發生,請依以下程序繼續完成賽事:
|
例子一:
2 → 4 → 3 → 4 → 5 |
|
例子二:
2 → X → 3 → 4 → 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