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打孔及計時系統 需知
1. 是次賽事將使用Emit「電子打孔及計時系統」;
2. 若賽會沒有發出「電子打孔及計時系統」失效的通知,所有賽員都不得拒絕使用這套系統;
3. 賽員若忘記攜帶電子控制咭,須向賽會繳付港幣250元按金及港幣50元租用費作為借用電子控制咭之用,按金於交還電子控制咭後退回,否則賽員不會被獲准出發;賽會只會備有有限數量的電子控制咭,會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借出;
4. 賽員在前往出發區前,必須在控制咭的備份標籤正面,寫上自己的賽員編號,以便賽會在打孔記錄失效時作出覆核;
5. 賽員的成績將根據電子控制咭的記錄計算,若然電子控制咭未能記錄賽員到訪某個控制點的記錄,賽會會根據備份標籤的記錄去覆核。若然兩者都無法証明賽員曾到訪該控制咭,該控制點記錄將會視作無效。
出發
1. 賽員需在出發前最少6秒前,將電子控制咭放在「出發單位」上,直至紅燈閃動,否則系統將無法計算比賽需時。
2. 賽員在起點響鐘發出長響後,必須把電子控制咭提離「出發單位」。
比賽途中
1. 賽員有責任確保電子控制咭成功放置入電子打孔器中,事實上,電子控制咭只能在一方面向放入電子打孔器中。若電子控制咭及備位標籤都無法記錄同一個打孔記錄,賽員不能以系統失效作為抗辯理由;
終點
1. 當賽員抵達終點時,應即前赴終點控制點打孔,而賽員的比賽時間亦以該刻起完結;
2. 請跟隨指示,儘快返回成績計算站中,待工作人員把備份標籤取下,將電子控制咭的記錄成功下載後,賽員即可領取參考成績印表。
成績處理
1. 賽員切勿在完成賽事後,把電子控制咭放置在任何控制點或出發單位之上,以便賽會有需要時可以覆核電子控制咭的記錄;
2. 遲到的賽員成績將會獨立處理,所有成績均以大會的成績公佈為準,賽員個別的成績印表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