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05年度色級野外定向賽
系列賽第二場
比賽日期 : 2005年3月6日(星期日)
地 點 : 大棠
形 式 : 越野式
地 圖 : 1:10000,等高線間距5米之彩色定向地圖(2004年版) 和國際控制點提示符號
獎 項 : 每組設冠亞季軍獎
協辦單位 : 同社
賽事主任 : 梁林先生
路線設計員 : 李兆剛先生
控制員 : 文惠庭先生
裁 判 團 : 劉永傑先生 (香港童軍總會野外定向會),陳國偉先生 (香港野外定向會)及譚樹勳先生 (香港家
庭野外定向會)
賽前之查詢電話 : 2504 8112 (辦公時間)
比賽當日緊急聯絡電話: 9482 2155 - 梁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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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員報到及領取控制咭: 1. 本賽事將使用EMIT電子打孔及計時系統 (詳見附頁及本賽員須知後頁備註「電子打孔及計時系統」)。 2. 各賽員到達賽事中心時必須前往報到處,領取電子控制咭(及其備份標籤)、號碼布及填妥電子控制咭借用表。請留意!該電子控制咭為香港野外定向總會資產,各賽員在比賽期間有責任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損毁,賽員必須賠償港幣$300予香港野外定向總會。 |
1. 比賽程序
0900 賽事中心開放
0930 出發區開放
1000 開始出發 終點區開放
1330 出發區關閉
1300 投訴處開放
1545 終點區關閉 所有控制點關閉
1600 最後成績公佈
1615 頒獎
1630 賽事結束
2. 交通資料
賽會不會提供交通服務。賽員可以選用下列方法前往賽區:
1. 於朗屏站乘搭九鐵接駁巴士K66(班次10 至15分鐘一班),於「大欖郊野公園」站下車,然後步行約45分鐘前
往賽事中心。詳情請瀏覽http://www.kcrc.com.hk/chi/services/services/b_route.asp 或致電九鐵熱線2929 3399查詢。
2. 於元朗紅棉圍(近千色廣場)乘搭紅色小巴前往大棠,然後步行約45分鐘前往賽事中心。
3. 於元朗乘搭新界的士前往大棠燒烤場,然後步行約5分鐘前往賽事中心,車資約40元。
3. 賽事中心
1. 賽事中心設於大棠燒烤區7號燒場。由大棠道沿大棠山道步行往賽事中心約需45分鐘, 距離1500米,攀高120米。沿途有指示。** 請參閱附圖
2. 賽事中心設有洗手間。
3. 賽事中心將於上午9時開放。
4. 物理治療及急救服務設於賽事中心。
5. 賽事中心為於燒烤場內,如有需要,請於燒烤設施內生火,並請保持地方清潔。
6. 賽事中心設有大會時間顯示。
7. 大會不設行李存放服務, 賽員攜來之物件需自行保管及處理,如有任何遺失,大會將概不負責; 故建議賽員請勿攜帶貴重物品。
4. 賽區及地圖資料
1. 賽區的人造排水道沒有在地圖上顯示,請賽員小心穿越。
2. 賽區部份區域表面之土質鬆軟或/及有頗多碎石,請小心。
3. 賽區內有頗多的沖刷溝及崖壁,部份更深逾2米,請小心。賽區西邊有部份賽區因安全關係而以紅線劃為禁區,請勿進入。
4. 賽區之道路的車輛流量不多,但賽員在道路上奔跑時仍須留意交通安全。
5. 賽區內可能有蚊蟲、黃蜂、荊棘,請穿著長袖有保護衣物,如有需要可考慮帶備蚊怕水。
6. 啡色組別賽員在比賽時或有機會穿越沼澤(視乎賽員之路線選擇),請留意。
7. 賽區曾發生山火,部份植被可能與地圖不符。
8. 賽區內設有水站,但供應量有限,請各賽員自備足夠食水飲用。
5. 賽程資料
1. 各組賽程之長度及攀高(以當天在賽事中心公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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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級組別 |
長度(米) |
攀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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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級組別 |
長度(米) |
攀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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啡 |
6200 |
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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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 |
4600 |
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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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 |
4750 |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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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 |
3400 |
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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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 |
5500 |
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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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家庭組 |
2400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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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 |
3400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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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組別之控制點提示將於賽事中心備索及張貼。(比賽時限為150分鐘。)
6. 打孔及計時系統
1. 本賽事各組別均使用EMIT電子打孔及計時系統 (本賽員須知已附上「電子打孔及計時系統」的參考資料,請各賽員仔細閱讀)。
2. 各賽員到達賽事中心時必須前往報到處,並領取電子控制咭及其備份標籤、號碼布及填妥電子控制咭借用表。請留意!該電子控制咭為香港野外定向總會財產,各賽員在比賽期間有責任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損毁,賽員必須賠償港幣$300給予香港野外定向總會。
3. 賽員請核實借用之電子控制咭號碼及資料,如有錯誤,請盡早通知大會,以便改正關資料。
4. 賽員必須使用總會提供之電子控制咭,絕對不得交換電子控制咭使用。
7. 出發程序
1. 出發區距離賽事中心約1700米¸攀高約50米,步行約需 30 分鐘,沿途有指示,賽員請按自已的出發時間提早5分鐘到達出發區。
2. 賽員必須將號碼布扣於胸前,並攜帶指南針、哨子及電子控制咭,方獲准出發。
3. 工作人員不會宣讀其賽員編號。出發區設二分區。
4. 進入最後一分區時,賽員需用大會提供的箱頭筆,在地圖背面寫上你的賽員編號,請檢查地圖上資料是否正確,若因取錯地圖而引致被取消資格,賽會概不負責。賽員可於出發前一分鐘閱讀地圖。
5. 各賽員請於出發前至少六秒,把電子控制咭放在「起點控制器」上;然後待訊號最後一響後,將放於「起點控制器」之電子控制咭拿開。
6. 遲到者必須向出發區工作人員報到,由工作人員安排出發,而其所損失之時間將不獲補償。
8. 終點及成績處理程序
1. 所有賽員,無論是否完成賽事,或遺失電子控制咭,均須於出發後150分鐘內或最遲於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向終點報到。所有控制點將於下午三時四十五分關閉。
2. 所有賽員抵達終點時,應該立即在設於終點的控制器打孔拍咭,而比賽時間亦在該刻完結。
3. 賽員在越過終點線時將獲派發一張完成次序之號碼咭,賽員需將此號碼咭、電子控制咭及其備份標籤交回設於賽事中心的成績計算站工作人員。
4. 賽員如有遺失電子控制咭,仍需返回終點報到。
5. 請交出地圖予終點工作人員。
6. 如有任何投訴請於離開終點區域後方可向工作人員提出,以免阻礙其他賽員。
7. 所有賽員離開終點後請儘快前往位於賽事中心門口之成績計算站,然後將電子控制咭上的資料記錄下載及處理。在前往成績計算站途中電子控制咭若有遺失或任何損毀,賽員須自行負責。
8. 由於終點鄰近賽事中心,完成賽事之賽員請沿指示由終點返回賽事中心,避免影響賽事進行。
9. 所有賽員到達成績計算站後,必須將號碼咭、電子控制咭及其備份標籤交回設於賽事中心的成績計算站工作人員下載比賽成績。
10. 所有成績均以大會的成績公佈為準,賽員個別的成績印表僅供參考。
9. 成績公佈
1. 比賽成績將於賽事中心公佈。
10. 投訴及抗議
1. 對有違香港野外定向總會「野外定向比賽則例」事項或對賽會之指示有異議,可以作出投訴。投訴可以書面向賽會儘快提出。假如投訴是關於賽員成績則必須於成績公佈15分鐘內提交,投訴由賽會處理,結果須立刻向投訴人通告。
2. 對賽會的投訴處理有所異議,可作抗議。抗議必須在賽會對投訴處理後的30分鐘內以書面向賽會或裁判團成員提出。
11. 頒獎
1. 頒獎典禮將於當日舉行。
12. 比賽規則
1. 香港野外定向總會「野外定向比賽則例」將適用於本賽事。
2. 除賽會提供之地圖及以上提及之裝備外,不可使用任何輔助器具。除非遇到緊急事故,各賽員在進行比賽時不得使用任何通訊工具(如手提電話等)與其他賽員聯絡,否則將被取消參加資格。
3. 遺失電子控制咭將當未完成賽事論,但仍須向終點報到。
4. 比賽時賽員不得以任何形式交換資料,否則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5. 賽員如移動或損壞控制點或賽會設施,將被取消參賽資格,若有損毀,須按價賠償。
6. 賽員不可預早進入賽區內露營,否則將會被取消參加資格。
7. 為確保賽事進行順暢,所有賽員應遵守比賽規則及服從賽事工作人員的指示。
8. 本比賽規則可隨時修訂,賽會無需在比賽前通知各賽員,但會在比賽當日公佈。
9. 本賽事採用國際控制點提示符號。
10. 所有賽員必須尊重其他賽員及行山人士的權利,比賽賽員並沒有使用道路的優先權,奔跑時請小心避免撞到其他人士。如遇牛隻,請繞道而行。
13. 備註
1. 所有參賽員需具備參加野外定向賽之經驗,及體能方面適合參加野外定向賽。
2. 所有參賽員須自負個人意外及財物損失之責任,主辦團體概不負責。
3. 如比賽當日上午六時,天文台發出雷暴警告或懸掛三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又或黃色或以上暴雨警告訊號,則賽事延期舉行,日期將另行通知各賽員。
4. 在比賽中如遇上緊急事件需要求助,請留在原地並採用國際求救訊號,(用哨子吹六次,相隔一分鐘重覆再吹)等候工作人員前求援。
14. 安全指引
1. 各賽員於賽事舉行期間嚴禁在賽事中心及賽區燃點煙草產品、吸煙或生火煮食。
2. 由於山火於日間比較難於看見,參賽者應隨時留意飛灰和火煙味。如發現山火,必須 盡速遠離火場。並立即通知賽事主任
3. 由於天氣乾燥,山火蔓延速度極快,如發現前路遠處有山火,應立即停止比賽,盡快遠離山火位置及返回賽事中心。
15. 應變措施
1. 遇到山火時應保持鎮靜,切勿驚慌。
2. 估計以下情況,以便迅速離開火場:
a.留意山火的蔓延方向,盡量避免跟山火蔓延的同一方向走避。
b.選擇較平坦或斜度較少的小徑逃離火場。
c.附近植物的高度及密度,選擇少植物的地方走避(如地圖上顯示為深黃色)。
3. 沿著現有的明顯小徑逃生會比較少障礙,且走得更快。
4. 若山火迫在眉睫又無路可逃,則應以衣物包掩外露皮膚逃進已焚燒過的地方,這樣可減輕身體受傷的機會。
如情況許可,切勿往山上走,因會消耗體力。
5. 切勿走進樹林及草叢(地圖上顯示為白色及綠色地方),山火在這些地方可能會蔓延得很快而且熱力也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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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賽員請緊記,無論是否 |

電子打孔及計時系統 需知
1. 是次賽事將使用Emit「電子打孔及計時系統」;
2. 若賽會沒有發出「電子打孔及計時系統」失效的通知,所有賽員都不得拒絕使用這套系統;
3. 賽員的成績將根據電子控制咭的記錄計算,若然電子控制咭未能記錄賽員到訪某個控制點的記錄,賽會會根據備份標籤的記錄去覆核。若然兩者都無法証明賽員曾到訪該控制咭,該控制點記錄將會視作無效。
出發
1. 賽員需在出發前最少6秒前,將電子控制咭放在「出發單位」上,直至紅燈閃動,否則系統將無法計算比賽需時。
2. 賽員在起點響鐘發出長響後,必須把電子控制咭提離「出發單位」。
比賽途中
1. 賽員有責任確保電子控制咭成功放置入電子打孔器中,事實上,電子控制咭只能在一方面向放入電子打孔器中。若電子控制咭及備位標籤都無法記錄同一個打孔記錄,賽員不能以系統失效作為抗辯理由;
終點
1. 當賽員抵達終點時,應即前赴終點控制點打孔,而賽員的比賽時間亦以該刻起完結;
2. 請跟隨指示,儘快返回成績計算站中,待工作人員把備份標籤取下,將電子控制咭的記錄成功下載後,賽員即可領取參考成績印表。
成績處理
1. 賽員切勿在完成賽事後,把電子控制咭放置在任何控制點或出發單位之上,以便賽會有需要時可以覆核電子控制咭的記錄;
2. 遲到的賽員成績將會獨立處理,所有成績均以大會的成績公佈為準,賽員個別的成績印表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