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野外定向總會
香港警察野外定向會 香港定向人
2004-2005年度週年野外定向錦標賽 – 短途賽
賽員須知
比賽日期: 2005年3月20日(星期日)
地 點: 黃竹坑警察訓練學校
形 式: 越野式
地 圖: 1:2 000、等高線間距2米、2005年版彩色影印定向地圖及國際定向提示符號
獎 項: 男、女子組冠亞季軍獎 (根據決賽成績頒發,獎項將於2005年6月舉行之週年會員大會內頒發)
賽事主持: 虞定宏
路線設計: 蔡遠恆
賽事控制員: 梁林
賽事裁判: 鍾志明、鄧碧群、譚樹勳
備註 : 『2005年全國定向錦標賽』香港代表隊選拔中,各組別之第一個名額將以本賽事成績揀選
大會程序
0830-0855 賽事中心開放、賽員登記、領取號碼布及電子控制咭備份標籤
0900 男、女子組初賽開始出發
1030 公佈進入男、女子組決賽之賽員名單
1130 男、女子組決賽開始出發
1300 成績公佈
1315 最後投訴截止
1330 賽區、終點區關閉
1400 賽事中心關閉
交通安排
1. 賽會不安排交通,賽員須自行前往賽事中心。
2. 賽員可乘公共交通於黃竹坑村下車,賽員必須由黃竹坑警察訓練學校西閘進入賽事中心。
賽事中心
1. 賽事中心位於黃竹坑警察訓練學校下體育館,賽員由西閘進入後必須沿指示步行往賽事中心,否則將被取消資格。
2. 賽事中心設洗手間;賽員須注意保持環境清潔。
3. 賽事中心設有大會時間顯示。
4. 賽會不設行李存放服務,賽員攜來的物件需自行保管及處理,如有任何遺失,賽會概不負責,因此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賽事中心。
5. 請保持地方清潔及帶走所有垃圾,做個負責任的定向人。
6. 賽事中心設有物理治療及急救服務。
7. 賽事中心內可進食。
8. 下體育館(賽事中心)外為賽區範圍,賽員必須逗留於下體育館內直至完成所有賽事。
賽員登記
1. 賽員必須於早上8時30分至8時55分到賽事中心登記,領取號碼布、電子控制咭備份標籤及出發時間。
決賽備註
1. 凡完成初賽之首45名男子及首45名女子均可進行決賽,所有未能進入決賽的賽員皆可以客席身份參加決賽。
2. 決賽之出發次序將以初賽成績編排,初賽第一名的賽員將安排於決賽最遲出發,如此類推。
3. 男/女子組冠亞季軍根據決賽成績頒發。
出發程序
1. 出發區位於賽事中心外50公尺範圍內。
2. 賽員請按自己的出發時間 提早 5 分鐘 到達出發區。
3. 賽員必須將號碼布扣於胸前並攜帶指南針、哨子、正確的電子卡,齊全者始獲准出發。
4. 出發程序採用兩分區制;出發區時鐘顯示的是入格時間。
5. 賽員請根據自己的出發時間進入兩分區的第二分區。
6. 進入「兩分區」前,賽員必須將電子卡交予工作人員檢查卡上資料,提示紙會於進入兩分區是派發。
7. 請檢查地圖上的資料是否正確,各賽員若因取錯地圖而引致被取消資格,賽會概不負責。
8. 一分鐘後進入第一分區,並把電子卡放在「起點啟動器」上,直至聽到起點響鐘發出長響,馬上出發。
9. 遲到賽員必須向出發區工作人員報到,由工作人員安排在遲到出發線出發,而其所損失的時間將不獲補償。
出發說明
1. 男、女子組初賽,每位賽員相距30秒出發。而男、女子組決賽則相距1分鐘出發。
2. 賽員須在出發前 最少6秒,將電子卡放在「起點啟動器」上,直至紅燈閃動,否則系統將無法計算全程比賽時間。
3. 賽員在起點響鐘發出長響後,必須即時把電子卡提離「起點啟動器」。
賽區及地圖資料
1. 賽區內不設水站。
2. 賽區大部份為可跑性高之地方。
3. 賽區內之操場為禁區,賽員不能越過。
4. 本地圖是根據國際定向聯盟之『2004年短途賽地圖規格』繪製。
5. 本賽事將採用彩色影印定向地圖。
6. 賽員不可穿著金屬釘鞋進入賽事中心及賽區。
賽程資料
1. 男女子組賽程的長度及攀高
|
組別 |
長度(米) |
攀高(米) |
|
男子組初賽 |
2100 |
25 |
|
女子組初賽 |
1800 |
20 |
|
男子組決賽 |
2700 |
40 |
|
女子組決賽 |
2000 |
30 |
終點程序及成績處理
1. 終點區位於賽事中心外50公尺範圍內 。
2. 所有賽員無論完成賽事與否,或遺失電子卡,必須向終點或賽事中心報到,否則當失蹤論。
3. 賽員抵達終點時,必須在「終點停止器」拍卡,比賽結束時間以此刻為準。越過終點後,請把備用標籤取下交予工作人員。
4. 已越過終點賽員不得重返賽區,並須盡快離開終點前往賽事中心成績計算站,將電子卡交與工作人員下載成績。
5. 賽會將會收回已完成賽事賽員的地圖,賽員須確保不會將地圖公開予未出發的賽員,違者會被取消資格。
6. 所有賽員必需於賽事結束前到成績處理下載成績,未能於賽事結束前下載成績之賽員將會被取消資格(DISQ)。
終點說明
1. 當賽員抵達終點時,應立即前往終點停止器打卡,比賽結束時間以此刻為準;越過終點後,請把備用標籤取下交予工作人員。
2. 然後請跟隨指示,儘快返回賽事中心成績下載站。
比賽規則
1. 除賽會提供的地圖及以本須知提及的裝備外,賽員不可使用任何輔助工具,包括通訊器材(如無線電話及對講機)。
2. 賽員遺失控制卡將當未完成賽事論,但仍須向終點或賽事中心報到。
3. 賽員不得移動或損壞控制點或賽會設施,若有損毀,須按價賠償。
4. 為協助賽事順利完成,賽員不論完成賽程與否,務請返回終點或賽事中心報到,否則當失蹤論。
5. 賽員須服從賽會指示。
6. 比賽規則若有修改,賽會會儘快通知賽員,若無法於比賽前通知賽員,會於比賽當日公佈。
7. 賽員違反比賽規則,比賽成績將視作無效。
8. 賽員不可穿著金屬釘鞋進入賽事中心及賽區。
投訴及抗議
1. 賽員對賽會的投訴,必須以書面向賽會提出。
2. 賽員對比賽成績有異議,可於成績公佈後 15分鐘內 以書面向賽會提出,並請留下絡電話號碼。有關投訴將由賽事裁判團處理,裁判團議決後,賽會會將結果通知提出投訴的賽員。
3. 提出投訴的賽員若對裁判團的議決有異議,可提出抗議。抗議必須在賽會發出通知後 30分鐘內以書面向賽會提出。
電子打孔及計時系統
1. 是次賽事採用EMIT電子打孔及計時系統。
2. 賽員必須攜帶已預先填報在報名表上的個人電子卡。若賽員忘記攜帶,則需要即場租借後備電子卡 (注意:數量不多,先到先得),須繳付50元即場借用手續費及250元按金。
3. 賽員需在備份標籤正面有寫上自己的賽員編號,以便賽會在打孔記錄失效時作出覆核。
備 註
1. 本【賽員須知】內容如有更改,以賽會當日公佈為準。
2. 所有參賽賽員須自負個人意外責任,賽會概不負責。
3. 賽員沒有使用賽區的優先權。
4. 如比賽當日上午六時,天文台發出雷暴警告或懸掛三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又或黃色或以上暴雨警告訊號,則賽事延期舉行,日期將另行通知各賽員。
查詢
香港野外定向總會
電話 : 2504 8112
電子打孔及計時系統 需知
1. 若賽會沒有發出「電子打孔及計時系統」失效的通知,所有賽員都不得拒絕使用這套系統;
2. 賽員的成績將根據電子控制咭的記錄計算,若然電子控制咭未能記錄賽員到訪某個控制點的記錄,賽會會根據備份標籤的記錄去覆核。若然兩者都無法証明賽員曾到訪該控制咭,該控制點記錄將會視作無效。
出發
1. 賽員需在出發前最少6秒前,將電子控制咭放在「出發單位」上,直至紅燈閃動,否則系統將無法計算比賽需時。
2. 賽員在起點響鐘發出長響後,必須把電子控制咭提離「出發單位」。
比賽途中
1. 賽員有責任確保電子控制咭成功放置入電子打孔器中,事實上,電子控制咭只能在一方面向放入電子打孔器中。若電子控制咭及備位標籤都無法記錄同一個打孔記錄,賽員不能以系統失效作為抗辯理由;
終點
1. 當賽員抵達終點時,應即前赴終點控制點打孔,而賽員的比賽時間亦以該刻起完結;
2. 請跟隨指示,儘快返回成績計算站中,待工作人員把備份標籤取下,將電子控制咭的記錄成功下載後,賽員即可領取參考成績印表。
成績處理
1. 賽員切勿在完成賽事後,把電子控制咭放置在任何控制點或出發單位之上,以便賽會有需要時可以覆核電子控制咭的記錄;
2. 遲到的賽員成績將會獨立處理,所有成績均以大會的成績公佈為準,賽員個別的成績印表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