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打孔及計時系統 – 賽員須知
1. 是次賽事將使用 Emit「電子打孔及計時系統」;各賽員到達賽事中心時必須前往報到處領取電子控制咭(及其備份標籤)、號碼布、扣針及填妥電子控制咭借用表。
2. 所有電子控制咭均由大會提供。若賽會沒有發出「電子打孔及計時系統」失效的通知,所有賽員不得拒絕使用這套系統;
3. 賽員在前往出發區前,必須檢查控制咭的備份標籤正面有沒有寫上自己的賽員編號(如沒有則請立刻寫上),以便賽會在打孔記錄失效時作出覆核;
4. 賽員在完成賽事之後,必須直接前往設於賽事中心的成績處理計算站下載成績;當下載成績程序完成後,賽員需隨即將電子控制咭、備份標籤及終點序號咭,一併交回成績計算站工作人員。
5. 大會借出給各賽員使用的電子控制咭均為香港野外定向總會財產,各賽員在比賽期間有責任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損毀電子控制咭,必須繳交港幣300元予香港野外定向總會作為賠償;
6. 賽員的成績將根據電子控制咭的記錄計算,若然電子控制咭未能記錄賽員到訪某個控制點的記錄,賽會會根據備份標籤的記錄去覆核。若然兩者都無法証明賽員曾到訪該控制咭,該控制點記錄將會視作無效。
出發(見附圖1)
1. 參加越野式賽事的賽員賽員需在出發前最少6秒前,將電子控制咭放在「出發單位」上,直至紅燈閃動,否則系統將無法計算比賽需時。
2. 賽員在起點響鐘發出長響後,必須把電子控制咭提離「出發單位」。
3. 參加奪分式賽事的賽員在進入出發區前,請依照工作人員指示,將電子控制咭放在「出發起動器」上,直至紅燈閃動,否則系統將無法計算比賽需時。

比賽途中
1. 賽員有責任確保電子控制咭成功放置入電子打孔器中,事實上,電子控制咭只能在一方面向放入電子打孔器中。若電子控制咭及備位標籤都無法記錄同一個打孔記錄,賽員不能以系統失效作為抗辯理由;
終點(見附圖2)
1. 當賽員抵達終點時,應即前赴終點控制點上打孔,而賽員的比賽時間亦以該刻
起完結;賽員在越過終點線時將獲派發一張完成次序之號碼咭,賽員需將此
號碼咭、電子控制咭及其備份標籤交回設於賽事中心的成績計算站工作人員。
2. 請跟隨指示,直接前往設於賽事中心的成績計算站中,待工作人員把備份標籤
取下,將電子控制咭的記錄成功下載後,賽員即可領取參考成績印表。

成績處理(見附圖3)
1. 賽員切勿在完成賽事後,把電子控制咭放置在任何控制點或出發單位之上,以
便賽會有需要時可以覆核電子控制咭的記錄;
2. 遲到的賽員成績將會獨立處理,所有成績均以大會的成績公佈為準,賽員個別
的成績印表僅供參考。

電子控制咭使用注事項
1. 賽員請核實借用之電子控制咭號碼及資料,如有錯誤,請儘早通知大會,以便
更正有關資料;
2. 賽員必須使用大會提供之電子控制咭;
3. 賽員不得交換電子控制咭使用;
4. 參加奪分式賽事的賽員不需順序到訪控制點,
5. 參加越野式賽事的賽員在比賽過程中,請依隨地圖上指示,順序到訪控制點,如有打孔錯誤的情況發生,請依以下程序繼續完成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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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一: 2 → 4 → 3 → 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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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二: 2 → X → 3 → 4 → 5 |